根据目录的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从定义来看,起重机械也是分为三大类:①升降机②起重机③机械式停车设备。其中,停车设备小冯就不展开说了,大家应该在停车场都应该见过。
在建设施工现场,我们会经常看到
施工升降机,是建筑中经常使用的载人载货施工机械,主要用于高层建筑的内外装修、桥梁、烟囱等建筑的施工。
简易升降机,《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定义为: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在实际场所应用中,类似电
梯,又区别于电梯与其他类型的升降机。简易升降机的载重仅限于0.5t,同时也仅用于载货,不得载人。简易升降机有层门、轿厢及井道等等,但简易升降机的井道是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然后,就是起重机,目录中的定义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额定起重量≥3t且提升高度≥2m。在工厂中,小冯经常会看到2.8t的桥式起重机,这种起重机就是为了规避特种设备管理风险,可以不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还有,目录中也删除了汽车吊和高空作业车,这种也不算特种设备了。在工厂中,常见的大都是门式(文章开头图片)或桥式起重机。
在海港码头,常见的是桅杆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文末关于电动葫芦是不是特种设备,小冯推荐另一篇文章,比小冯说的更详细,大家可以看看。
“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有人说电动葫芦不在《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单独的电动葫芦属于起重设备部件,不属于特种设备。只有当电动葫芦用于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且起重量大于等于3吨时,才属于特种设备。
但是关于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定义,理解上还是不一致。
(1)依据《JB∕T 9008.1-2014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以及《JB/T 1306-2008 电动单梁起重机》的相关描述,特种设备目录中的4170电动单梁起重机个人认为应该称为电动葫芦单梁桥式起重机,含有大车、小车、电动葫芦(主梁为单梁);而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区别是主梁为双梁。
(2)只有小车,没有大车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即安装在固定工字钢上的电动葫芦)之前认为不属于特种设备。
目前有公众在总局留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明确了: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应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