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允许偏斜角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规定:
1. 钢丝绳绕进或绕出滑轮槽时的最大偏斜角(钢丝绳中心线与滑轮轴垂直的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5°。
2. 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钢丝绳中心线偏离螺旋槽中心线两侧的角度不应大于3.5°;对于大起升高度及D/d值较大的卷筒,其钢丝绳偏离螺旋槽中心线的允许偏斜角度由计算确定。
3. 对于光卷筒无绳槽多层卷绕卷筒,当未采用排绳器时钢丝绳中心线与卷筒轴垂直平面的偏离角度不应大于1.7°。
《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NB/T10341.1规定:
1. 钢丝绳绕进或绕出滑轮槽时的最大偏斜角不应大于5°。
2. 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钢丝绳中心线偏离绳槽中心线两侧的角度不应大于3.5°。
3. 单吊点双层缠绕的螺旋槽卷筒,钢丝绳返回处偏离卷筒轴垂直平面的角度不应大于2°,也不宜小于0.5°。
4. 双吊点双层缠绕的螺旋槽卷筒,钢丝绳返回处偏离卷筒轴垂直平面的角度不应大于1.5°,也不宜小于0.5°。
5. 多层缠绕的折线槽卷筒,钢丝绳返回处偏离卷筒轴垂直平面的角度不应大于1.5°,也不宜小于0.5°。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 41规定:
1. 钢丝绳绕进或绕出滑轮槽时的最大偏斜角不宜大于5°。
2. 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钢丝绳中心线偏离螺旋槽两侧的角度不宜大于3.5°。
3. 螺旋槽卷筒双层自由缠绕时,钢丝绳在返回处的偏斜角不宜大于2°,也不宜小于0.5°。
4. 采用折线绳槽卷筒时,钢丝绳在返回处的偏斜角不宜大于1.5°,也不应小于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