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整机使用时间(注3-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合格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同意,并且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将该设备纳入重点管控设备,并且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注3-5:特种设备整机使用时间从实际使用(含投料试运行)的日期开始计算,不含依法办理停用手续的停用时间
4 使用登记
4.8.5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表、按照本规则3.10条规定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4.8.6 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 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 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 无本规则3.3条中(3)(4)项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以上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对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对于起重机械来说,达到设备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选择正常定期检验(或企业有要求的可以做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是委托检验,要花钱的,一般私营企业不会选择),定期检验合格就可以继续合法使用,但是使用单位应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让登记机关给你的使用登记证标上“超设计使用年限”,我感觉盖个戳。
其中
4.8.6中(4)中要求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办理移装变更和单位变更。对于起重机械来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就不能办理移装手续和过户手续了。
3.3中的(3)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3-2)、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